占地15年 還人民十分瀑布來

倪機成(北縣汐止/營養師) |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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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位於台灣台北縣平溪鄉,為台灣最大的簾幕式瀑布,雖為公共資產,唯必須經過私人產業土地,買票才能觀賞」。

這句話是出自大陸一個部落客,為何公共資產,卻是私人產業要買票?筆者在學生時代去過十分瀑布,後來再去,已被圍籬封起來,當時就納悶,自然景觀應屬公共財,為何由私人(地主)收費?

昨天媒體報導,十分瀑布被某企業以私有地為由,封路收費十五年,屢遭遊客投訴,今年三月,台北縣觀光旅遊局與業者溝通未果,先拆除圍籬,台北縣政府並決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瀑布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收回開發,預計明年底完工,全民免費賞瀑。

四月檢方開始查辦,發現業者自民國八十一年起,一路緊扣政府作業時程,八十五年時甚至有縣府、省旅遊局的公文不翼而飛;民國九十二年,業者一口氣買下周邊十八筆國有地,又向鐵路局租得六筆土地,當時疑似未獲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卻據地營運收費,因此檢方決定追查有無竊占國土、違反水利法,有無官員包庇。

原來,筆者當年的納悶、遊客投訴不是多疑,確有可議之處,不過,縣長周錫瑋因事涉敏感,下令封口,何事敏感?偵查中的案件,依法不得評論,因此筆者上網搜尋資料,希望還原部分歷史。

原來,民進黨在北縣執政十六年,恰好含蓋這十五年,前段是尤清當縣長,後期是蘇貞昌。六年前,業者向觀光局提出開發許可,當時行政院長為游錫,由於各方有疑慮,官方審議六年,直到今年四月初才駁回,因此,檢方也將追查為何中央、地方長期沒有處理。

事涉敏感的原因是政黨惡鬥。八年來,民進黨追查早年國民黨的案件,稱為「轉型正義」;而今新政府偵查「前朝官員」的案件,卻被指為「清算」、「追殺」,模糊了焦點。

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否則那有公平正義可言?若有不法當然要辦,至於業者十五年來的營利,是否不法所得,也應查清楚。

倪機成(北縣汐止/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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