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 納入剴剴案條款

本報台北訊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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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兒少虐待事件頻傳,衛福部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明定9種兒少身心虐待樣態,其中新增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另納入「剴剴案條款」,嚴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的守門角色,擁有兒少收出養權責,且拉高至法律位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有15年未大幅修正,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此次修法將從制度面補強社會安全體系,草案將預告30日,預計於5月中旬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確保兒少最佳利益。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周道君指出,現行「兒少權法」規範,任何人不得對兒少進行「身心虐待」,草案則進一步明定身心虐待樣態,新增了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4項,共計9項樣態,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罰程度。若為兒少工作者,如教保員等,情節較輕者可停權1至10年,若情節嚴重可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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