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針對外界關注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規定引發爭議,農業部防檢署昨說明,過去美國馬鈴薯不論鮮食或加工用途,皆適用相同的輸入檢疫條件。考量加工用與鮮食用在進口後流向不同,已另訂專屬檢疫規範,以強化風險管理。
防檢署指出,今年2月公告實施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除維持不得罹染8種病蟲害的既有規定外,並新增要求美方在輸出前加強施用發芽抑制劑,且須確認產品無發芽、無附帶土壤等情形,方可輸入。
針對外界質疑「發芽馬鈴薯恐流入市面」的疑慮,防檢署副署長陳宏伯表示,邊境查驗與後端加工廠監管採取雙重把關機制。進口時若發現馬鈴薯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等情形,將立即通報衛福部食藥署,並依標準作業程序送往指定加工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