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中秋節即將到來,農委會想要送水果籃給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卻因市價約七百元,超過公務人員合法收禮五百元的上限,被法務部勸阻,朝野立委批評是矯枉過正、不合時宜。
筆者認為,政府要廉能,就是寧過也不要不足,矯枉過正又何妨。
政府重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公務員共同遵守,絕對有必要,至於「合法」的五百元收禮上限,是否合理,或矯枉過正、不合時宜,本屬仁智互見,難讓各方都滿意。
而且,標準確立後就必須遵守,特別是行政院高層動輒觀瞻,更要以身作則,做公務人員楷模,不能隨部分民意代表意見起舞,否則變來變去,會使人民對政府廉能的決心打問號。
其次,公務員的廉政倫理規範與內容是否合理,基本上是兩回事,在規範還未修改前,五百元的上限就是標準,大家都應該遵守,並一體適用,這樣才能建立政府廉能形象及行政倫理。
秦商鞅變法時,為了樹立政府威信而「徙木立信」,從結果來看,想必現代人不會批評作法矯枉過正或不合時宜,現在的廉政倫理規範也是一樣,雖然有點與現實脫節,但就因有些「不合時宜」,才更具「矯枉過正」的效果,只要政府高層堅持並遵守,所有公務員及人民就不會懷疑政府的決心。
台灣社會奢華的排場愈來愈多愈大,已到了讓人嘆為觀止、瞠目結舌的地步,法務部勸阻農委會,說實在的,與其說是「不食人間煙火」,不如視為政府決心建立廉能行政的表徵,而且還能收「風行草偃」的效果。
杌聞(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