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代表團女子舉重選手陳葦綾,在北京奧運首日就奪得我國的第一面獎牌,也是中華代表團在歷屆奧運最快得到的獎牌。
陳葦綾的銅牌,可獲得五百萬元國光獎金,以高額獎金獎勵選手在重要國際競賽奪牌,是有必要,因為運動選手投注極大精力、金錢培養實力,如今為國爭光,應該獲得補貼,不過,數百萬元的獎金是否能讓運動員無後顧之憂,專心精益求精,恐怕不無疑問。
培養優秀運動員是極大的投資,目前各項單項運動的「台灣之光」,有極大的比例是父母傾家蕩產,極力栽培的成果,也就是說,可能有很多運動員在尚未發光發熱前,就因為財力耗盡而無法持續訓練,失去發展的機會。
近來有經濟學家以國內生產毛額(GDP)等國家經濟實力,預測各大型運動賽事的結果,更印證體育即國力的展現,而台灣的政客卻只在意「中華台北」名稱,及「主場優勢」說,不設法整併各自為政的體育機關,整合體育資源有效挹注在運動員身上,使得高額獎金成為補貼得牌選手的津貼,對強化基礎訓練、提升競技層次,及保障運動員的未來生活,並沒有幫助。
有人認為,應該規畫一定比例的GDP,投注體育以提高奪牌數量,但筆者認為,不應落入數字管理或經濟模式的預測,而是要統一體育行政、有效分配資源,朝專精項目集中化、扎根普及化方向,深化與廣度發展體育,否則局限在少數項目,而冷落其他單項運動,不但是功利主義,也失去運動精神。
王昱(台北市/運動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