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賴17條」,行政院去年底送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言論可罰3萬,在野主張類似國安法案侵害言論自由,不願讓此修法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審議,但早在上周內政委員會審議《國家安全法》時,朝野就對「武統言論」如何定義激烈攻防。
賴政府去年啟動國安修法應對中共對台統戰,社維法修法新增在公園、車站或其他公共場所,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網路散布可要求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院版才送入立院,隨即在程序委員會被藍白聯手擋下,未能交付委員會審查;政院當時指出,在野黨再以表決方式阻擋,怠行職務、持續忽視國家及國人的利益,非常遺憾。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說,不只是社維法,包含國安法修法,當中諸多侵犯言論自由等規範完全不合理,國民黨團不可能同意;不少國民黨立委直言,無論社維法、國安法修法,行政院版本就是違憲,根本是如同極權政府才有的內容。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也言明,不論是國安法還是社維法,模糊不清的界定、無限擴張的行政權都是必須討論的重點,如果法律只是用來對付異己,無法約束真正可能破壞公共安寧的極端言論,那就是選擇性執法而非維護秩序。
行政院通過社維法修正草案,將處罰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激化社會對立、消滅我國主權主張者,且透過網路散布則可要求業者限制或下架。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條文定義模糊不清,且侵言論自由,已明顯違憲。
法界人士指出,現行刑法與國安法對恐嚇國安或假訊息等言論,均有處罰,此舉無異疊床架屋,且有行政權擴張問題。法界人士憂心,法案一旦過關,台灣民主將直接回到戒嚴時期,沒有人敢批評監督政府,恐造成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