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我國前年離婚率千分之2.2,僅次於中國大陸,高居亞洲第2;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研析報告,列舉南韓「30天離婚熟慮期制度」,建議立院修正《民法》降低離婚率,「離婚冷靜期」議題再掀討論。
據了解,大陸、英國、法國、丹麥、南韓、新加坡等有離婚冷靜期,1至3個月不等,目的在於讓有意離婚夫妻,能冷靜思考一段時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過去也有相關提案,最終因附議人數不足而未通過。
立院法制局研析報告指出,我國2024年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高於鄰近國家日韓,南韓離婚率曾高達千分之3.4,2008年實施離婚熟慮制度以來,逐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