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淺說】居處變,酒肉絕 喪三年,常悲咽

文/林少雯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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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少雯

《弟子規‧入則孝篇》中的「居處變,酒肉絕;喪三年,常悲咽」四句,是教導子女在家庭發生變故、高堂父母不幸往生時,如何自處,如何守孝來緬懷和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

古時候,家中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往生,稱為「丁憂」或「丁艱」。「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遭父喪稱「丁外艱」或「丁父憂」,遭母喪則稱「丁內艱」或「丁母憂」;後來丁憂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掌管宗廟祭祀、禮樂及文化教育的官員)主其事。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需服三年喪期。居喪期間,做官的要罷官回鄉守喪,家中不辦喜慶,不嫁娶、不應酬、不赴宴,亦不應考。

為何服喪三年?而不是一年或兩年?在孔子與弟子宰我的對話中可見端倪。

宰我認為丁憂一年即可,三年時間過長,憂心禮樂崩壞;孔子的回答雖沒被記錄下來,但一般認為,孩子從出生到至少三歲,才能成長到不需要父母日夜照顧,所以為報父母恩,守喪三年成為慣例。

其實到了現代,父母照顧子女何止三年?幾乎家家戶戶都將孩子照顧到大學畢業,除了付出全心的愛和關懷,還供吃住、供學費及各種才藝補習費,父母恩情果然比天高啊!

古時候在服喪期間,不只居家謝絕應酬,飲食上戒酒戒肉,而且「喪三年,常悲咽」,即在家追思過世的父母,感謝他們的養育之恩。因為,若沒有父母生育扶養,又哪裡會有今日的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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