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為使國民旅遊卡導向觀光產業消費,除放寬使用限制,還函請旅宿業者提供優惠措施,以增進公務員使用動機,但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旅宿業者吃定國旅卡。
筆者趁七月底前,利用暑假全家至墾丁旅遊,內人上網訂房,由於值旺季,可供選擇的機會鳳毛麟角,好不容易找到位於墾丁大街的一家旅店,尚有兩間符合需求的房間,而且「價廉物美」,四人房「網路價」只要三千六百元,於是點選下訂。
但在電洽商家訂金事宜時,話筒傳來「網路價」是三千六百元,但使用國旅卡消費必須付原價四千兩百元,進一步詢問原因,對方僅以「公司規定」帶過,在一房難求下,筆者只好下訂,但質疑為何國旅卡就「卡細漢」,使用者只能當待宰的「二等肥羊」?
國旅卡使用店家有「特約商」的保障,又有政府加持,利基已倍於同業,本該童叟無欺,提供賓至如歸的服務,讓公務員花得實在、玩得開心,怎會是擺出一副「吃定」公務人員的心態?
或許是要避免「與民爭利」,一直以來只要與「公家」沾上邊,價格就較高,公務員藉國旅卡消費,更是商家眼中肥羊,但小心「榜」上有名,反而因小失大。
蔡仁榮(高雄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