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女子被詐騙,報案卻因台北縣市警方互踢,跑了五個警察機關才完成報案。
五個警察單位的解釋,都是說依照報案標準程序處理,並無不當,儘管警方接受的報案,最後都會轉到發生地的標準程序,不過民眾並不清楚,又擔心警方為了績效而「大案化小,小案化無」,難免誤會是警察在互踢皮球。
但人在財產與人身受到傷害而驚慌失措時,最需要精神與實質的協助,而警察被稱為「人民保母」,應該在第一時間給予民眾最直接的幫助,而非「照章行事」,造成人民誤會,搬出「標準程序」解釋,遠不及落實親民與便民有效,所以,報案制度要設想人民的立場,否則即便警察做到鞠躬盡瘁,還是會被嫌。
史詁(台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