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離婚的黃姓男子帶著11歲兒子流浪,因竊盜通緝被捕,被解送前他說兒子還在台南公園,警方派員去找,發現男童正跟街友聊得熱乎,經查男童也是法院協尋人口,父子都被送到法院歸案。
黃姓男子被送到法院後,法官認為他因竊盜案遭起訴都不到庭,裁定收押;並指定台南市社會局緊急收容協尋男童。黃姓男子還有1名14歲女兒,去年涉竊盜案已收容在少年觀護所內。
台南市警方實施擴大臨檢,在文成路攔查騎機車的44歲黃姓男子,發現他被台南地方法院通緝,警訊後解送法院歸案。黃姓男子上警車前說出「阮囝仔在公園,拜託去照顧一下」。
警方急忙派員到公園尋找,在一群街友居住的早覺亭中,看到男童正跟街友在聊天,身體還挺乾淨,街友叫他「小強」。
警方清查通報紀錄,發現小強是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協尋人口,涉及去年某國中導師室竊盜案,第1次訊問後被少年法庭責付,之後就失去連絡。
小強的父親,有毒品、竊盜等前科,去年12月在台南市偷鐵欄杆,當場被捕;地檢署開庭未到,檢方起訴後,法院屢傳不到,發布通緝。
據調查,黃姓男子10餘年前外遇生下1對兒女,之後離婚,沒有固定工作,5年前因毒品案入獄,兒女被送到仁愛之家,出獄後才接回;去年3月將兒女轉學到台南縣麻豆鎮,兩個小孩常輟學,導師買早點勸他們上學,放學還送便當,還是無法挽回他們讀書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