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上路,誤闖專用車道將遭重罰三千元以上,立委劉文雄替用路人打報不平,痛批交通部「吃人夠夠」,並認為在沒有法律規範下,民眾沒有必要繳納罰款。
顯然電子收費系統的相關配套措施,迄今尚未準備就緒,而且立法院也還沒有制定電子收費法,一切均在摸索階段就匆匆推動收費制度,猶如「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當然會出現各種狀況,並不令人意外,也無怪乎民眾大嘆:「我配合政府政策,卻成冤大頭!」
雖然交通部長主張本案法源明確,同時引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子法,作為取締誤闖電子收費車道的依據,可是不具說服力,甚至連法務部官員都坦誠,三千元的罰款實在太高了。
這不啻政府誘民入「罪」。電子收費系統實施初期,政府應該加強宣導措施,不宜動輒「不教而誅」,更不能老是拿金錢處罰,來恫嚇所開車族,識者咸認為此有如強盜作法,不足為訓。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電子收費系統上路後,民怨沸騰屬不爭事實,縱使其有交通部所稱的法源依據,亦不符合起碼的比例原則,遑論其正當性嚴重不足,允宜及早修正缺失,避免繼續造成民眾困擾。
無言(台北市/法律教師)
喧騰已久的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在歷經硬體設備售價偏高,遭民眾上網揚言抵制,及測試期間問題百出後,終於在日前上路,但是駕駛人誤闖電子收費車道事件頻傳,甚至有的駕駛人不顧危險在收費站前倒車,變換至人工收費車道,為的是避免誤闖電子收費車道,被重罰三千元。
為了高速公路順暢,實施電子收費絕對正確,問題是在傳統和電子收費方式轉換期間,如何在確保駕駛人行車安全,及公平合理計費標準下,扭轉民眾過去「停車繳費」的動作,避免在這段尷尬期出現因倒車變換車道,所帶來的危險。
筆者認為實施新制度,雖然已試辦一段時間,也有不少宣導措施,但政府不能期待所有民眾,都熟知電子收費的規定與罰則,因為包括交通部在內,都還在適應電子收費新制時,卻對因「過失」誤闖電子收費車道的駕駛人,處以三千元重罰,這如同有人焚燒廢紙,不慎「過失」引發火災,在災情未擴大前,行為人及時闖入隔鄰私人庭院,在未經許可下引水搶救,避免了可能擴大的災難,卻被依竊盜罪提起公訴一樣荒謬可笑。
呼籲政府規畫一定時間的宣導期,讓無心之過誤闖電子收費車道的民眾,能安心地在現場工作人員引導下,安全迅速地通過收費站,事後再予以寄發補費通知即可,否則立即開罰的顢頇作法,將會製造更多的危險,粗糙的政策必須檢討。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