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台北地院9月8日裁定7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對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認為,北院7月21日才以「無法排除串、滅證」為由裁定延長羈押,如今卻在仍有多名證人未交互詰問下,認為串、滅證可能性大減,理由矛盾,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下周一上午10時開羈押庭。
另外,民進黨籍北市議員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詐領助理費、收賄替建商關說建案遭訴,士林地院裁定自9月3日起延押2月。兩人不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對「審理中可否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有疑,昨罕見開訊問庭,訊後合議庭破天荒「自為裁定」陳女100萬元、張女50萬元具保,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確定。
對比陳怡君案 白:實難接受
民眾黨昨表示,對比高院昨天的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汙案,合議庭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碰到柯文哲案卻「發回地院重裁」,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實難接受。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北檢抗告四大理由,包括柯涉犯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未調查完畢;柯具保後即和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對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高院質疑,依北院審理計畫書記載,還有兼具共同被告身分的證人沒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的判斷,為何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包括他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高院以北院7月21日的裁定為例,指當時北院認為還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柯文哲、應曉薇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而裁定兩人延長羈押,卻又在一個多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即認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已大幅降低,認為前後理由矛盾、理由欠備。
其他涉案未查 藍:檢方怠惰
高院另認為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只有11人,但同案被告在審理期間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相當多,原裁定內容只空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疑慮,有必要詳加界定哪些屬「同案被告、證人」,以便讓柯文哲、應曉薇知悉。檢察官的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高院認為不是沒有道理,既然原裁定有未詳盡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北院另為適法處理,不得再抗告。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高院發回北院更裁的理由提到,柯文哲涉案還有其他犯罪事實,那些事實恐有串證之虞。吳直言不認同,指柯文哲已羈押一年,其他涉案內容還沒查,是檢察官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