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10日公布《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同日生效,新辦法明訂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評估,不再由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媒合機構資格排除文教基金會,且發證時間從過去一次3年,改為至多3年。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此舉為加強監管力度,主管機關僅可發給1或2年收出養業務許可證。
以往收出養媒合機構可接受收出養申請進行媒合,但剴剴案後,兒少權法修正,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評估,前述辦法連動修正,收出養媒合機構僅能接受收養申請,出養需求應轉知地方政府評估;除此之外,為強化收出養專業性,規定社工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在職訓練,包括6小時兒童發展、兒虐辨識敏感度等訓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