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今年5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環境部昨日發布「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即起生效。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預計投入到資源回收業的移工大約1000人,未來會滾動式檢討。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的移工,僅能於廠內從事分類工作,並不包含駕車回收作業。
此外,農業移工新制已於9日上路,將原有開放總額1萬2000人擴增至2萬人。
然而農業有季節性與時效性,農業部核發資格認定函後,還須於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農民擔憂審查過程太長恐錯過季節需求。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希望勞動部針對農業移工可獨立審查,這樣才能符合季節性採收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