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前晚召開「七一八水災檢討會議」,其中一項因應方案,即將補助地方公共建設的擴大內需經費五八三點四九億元,相關防洪治水科目,挪用於治水。各部會粗估,其中約有七成可調整,此舉隨即遭在野立委批評違法。
行政院官員昨天澄清表示,並非擴大內需經費七成全移用治水,程序上仍以縮短現有治水條例八年一一六○億元的執行期程為先。
政院官員表示,七一八水災檢討會議,主要是針對八年一一六○億元治水條例的執行期程,研究視情況予以縮短,例如第二期(九十八、九十九年)四百四十五億元,即可提前執行。若有不足才會從各縣市擴大內需經費中移用,預估各縣市移用幅度也不會太大。
立委柯建銘引用預算法六十二條「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相互流用」規定,指行政院扭曲制度,帶頭違法。
政院官員昨天以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反擊,指各級政府編列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可本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支應,不受預算法六十二條限制。官員表示,基於災害防救法對災害防救的特別規範,且依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規定,各機關執行該條例特別預算,應該依照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故有關擴大內需預算的執行,也適用災害防救法的排除規定,沒有違法問題。
政院官員澄清,雖然經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和農委會統計,擴大內需五八三點四九億元中,有四一三點六四億元預算科目和防洪治水、災害復舊相關,但這不表示就是要把這四一三點六四億元全部移做治水,而是請各縣市政府,依眼前治水應急需要,進行經費項目調整,再提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