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項目增加人工智慧(AI)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現行新台幣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2年放寬至5年。
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三讀條文明定,公司從事國外投資係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等情形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為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三讀條文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3億元降為1.5億元,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以鼓勵創投事業及早投入更多資金於新創事業。
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三讀條文放寬新創事業適用年限至5年,投資門檻也調降至50萬元。三讀條文也明定,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業者,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
三讀條文增訂罰則,一旦違反第22條第1項,包括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等,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者,得按次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