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使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限制》,預計修法後,台鐵公司4大資產收入可望由288.85億元,增至1762.91億元。昨經交委會審議通過,後續提送院會審議。
台鐵去年公司化後,既有1700億元短期債務移轉至償債基金,交由鐵道局處理。若未修法,台鐵土地及建物資產僅剩租金、有償撥用收益,30年約288.85億元,修法後增加容積標售跟不動產標售,還包括台北機廠、E1E2街廓、高雄港站(含臨港線)3處土地,及877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盼30年能還清債務。
鐵道局長楊正君表示,修法前,估算台北機廠30年總收入為15.81億元、台北車站E1E2特定專用區233.64億元、高雄港站及臨港線24.14億元、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財產15.25億元,4大資產收入合計288.85億元。
楊鄭君表示,修法後,台北機廠30年總收入為838.6億元、台北車站E1E2特定專用區726.56億元、高雄港站及臨港線155.87億元、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財產41.87億元,4大資產收入合計1762.91億元,修法後總收入可增加1474.06億元。
交委會委員經審查、討論後,均支持台鐵資產開發鬆綁,最終決議通過,後續提送院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