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夏天高溫日數、溫度屢創新高,是否應放「高溫假」討論數年,近期人事行政總處頒布最新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Q&A」出爐,對於高溫期間是否可發布停班、停課仍未加以正面規範。官員解釋,高溫的定義仍未達成共識,今年會再與各方討論。不過,這次的指引明確「低溫寒害」機關、學校首長得視實際情形發布停班、停課。
勞團:做好熱危害預防更實際
據人事總處說明,2013年間邀請醫療、法律專家學者與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氣象署及其他機關開會研商,獲得高溫難以明確定義的共識,政府機關現階段尚不宜以法制化方式規範高溫停班停課相關事宜。
人事總處官員解釋,目前台灣各地高溫現象仍以地域性為主,各地定義不同,要訂定全國性標準仍無共識,中央、地方意見有落差。相關官員表示,今年會再與各方持續討論。
對此,北市最熱地區萬華區的校長則認為,若由學校自主決定高溫假,一定會有壓力,建議標準比照颱風假,應與中央氣象署預報一致。勞團一致認為,讓勞工在高溫作業下能獲得足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做好熱危害預防才實際。
逾3成雇主 違反熱危害規定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確保工作者健康,避免高氣溫環境引發熱疾病,已增訂《熱危害預防規定》;但審計部查核發現,近3年度事業單位違規比率超過3成,應持續加強宣導,並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熱危害預防措施,以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
官員表示,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包括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第9條則進一步明定,各機關、學校停班停課的發布、通報權責機關為各直轄市長、縣市長,或由地方政府視地區、交通情況授權區、鄉鎮市長發布,各級機關、學校首長。
另外,針對共同生活圈颱風之停班停課,新版停班停課QA刪除前版若生活圈中各縣市「若預計發布結果不一致,建議宜由各直轄市、縣市首長直接協調做出一致性決定」的文字,不過仍應尊重各首長的決定。
至於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牛煦庭去年4月公開呼籲修正《勞動基準法》,主張將「勞工天災假」法制化。不過,這項修法去年在立院付委後,近1年來仍無進度,本會期未納入國民黨的優先法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