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連續有立委和縣市議員因公費助理薪給問題,遭司法查辦或判刑。縣市議會議長主張助理費案應除罪;民進黨也宣布黨籍民代的配偶、三親等血親和姻親,可以當義工,但別擔任公費助理。
據高等法院法官統計,已有兩百餘名民代陷入此類訴訟,而斷送政治前途。有法官指出公費助理的法制不周,情輕法重,陷偵查資源浪擲在比對小額發票上,實非法治本旨。但輿論也反質貪汙的人多了,就可以合法化嗎?
政府編預算給民意代表聘助理,為的是精進問政品質,並且世界各民主國家早有成例;何以橘逾淮變枳?換成台灣踐行此制度,竟冒出這麼多貪瀆和偽造文書案。
台灣實施地方自治初期,民選議員為無給職,開會期間才領出席費,沒有公費助理。他們各有事業,或為醫師、退休校長,擔任公職似為回饋社會。這種有錢有閒才參與政治的模式,限制了民意代表的多元性,也與草根社群有距離。
普選催化選民關心公共事務,議員須設服務處接待民眾,還須下鄉訪視,處理各類陳情;政府開始編預算買機車,供議員騎乘;又編列議員可指撥的小型工程款,以便於回應民瘼。
立法院由大陸各省選出委員的時代,比照公務員給付薪酬和出席費,但沒有助理費和研究費。待台灣增補選立委及全面改選委員後,立委的公費額度大增,有公費助理、研究費和交通補助。
民意代表職司審查預算、修訂法規、監督行政,是民意授權、政治問責的關鍵角色。政府編預算助民選菁英履行職務,並定期改選,接受選民檢驗,是運行民主政治的常軌。
所以當立委和很多縣市議員,因管理公費有疑而入監或重金交保,政治聲譽毀於一旦時,自然遭質疑何以致之?
日本的地方議員有歲費、兩季獎金、政務活動費、出席費、交通住宿金、辦公支援金、職務津貼等公費,名目多,但監管嚴;聘用助理從政務活動費中支出。如有誤失,採行政調查、補正改善、刑事處分三階段處理,不會直接訴諸搜索押人等刑事手段。
美國參、眾議會議員的助理薪酬由國會行政機構直接管理,支用報銷依規範行事,只有惡意詐領才會起訴求刑。
分析台灣民代公費助理訟案,有的起於助理任務多元,如喜喪場合由助理跑攤致意,吉日紅白帖多,很忙;但淡日只需泡茶待客,親戚即可應對。如果出勤紀錄不周,易生專職抑兼職爭議,衍生人頭冒領汙名。
曾有地方議員聘用閨密為助理,數年後助理要選,持帳本檢舉,議員遭判刑鎯鐺入獄。地方政壇類似戰友反目、害來害去的軼聞,不一而足。
歷來中華文明的政治哲學都是法制不可少、德治不能缺,秦始皇創制統一帝國,秦律就成天下法制。現代法制(法律原則和規則,legal system)應隨時勢、社會需要、科技演進適時調整,才能實踐法治(rule by law)的公平與秩序。
政府用人民納稅錢,幫助民意代表善盡監督政府、服務選民的義務,立意良善。但民代這一行的業務,有別於三百六十行,配套法制應設計周全;且公費助理制施行多年,問題早己浮現,卻迄未做合宜的檢討及調整。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若前提有失,任令法治隨法官之心證而異,怎能稱得上現代化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