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有父母能請領,日前有育孫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勞保局打回票,但該名勞工主張自己有孫子的監護權,且是實質照顧者,育嬰留停也已經獲得公司首肯,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勞動部打算研議放寬,年後召集專家學者、相關團體開會討論。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表示,《就業保險法》明定的育嬰留停津貼給付對象,是援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但條文只規範受僱者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只有父母能請育嬰留停。
一名勞動學者認為,現在家庭型態多元,從兒童福祉角度來看,放寬育嬰留停適用對象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