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偽造車牌影響治安事件層出不窮,去年更暴增至1271件。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經協商拍板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提高最高罰鍰,並一律加倍開罰7萬2000元,若偽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二次偽造自身車牌則直接沒入車輛銷毀,後續將送院會討論,預計今年上路。
據交通部統計,2019年至2023年每年依序有57件、66件、95件、169件、251件偽變造車牌,平均每年約171件,但去年卻暴增至1271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有859件,其中,去年8月最高更有219件。
對此,交通部分析,偽造車牌中有8成是吊扣、吊銷及報廢車輛,1成6涉及犯罪嫌疑。
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道交條例》第12條,將偽造車牌最高罰鍰比照危險駕駛自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沒入車輛銷毀、增訂併罰汽車駕駛人併同處罰等,昨於立法院進行審議,各委員提案修正罰鍰上限從3萬6000元至10萬元不等,另有委員認為下限應該一併調高,才有嚇阻作用。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因《道交條例》第12條涵蓋機車、汽車、大型車及拼裝車輛等,若調整下限恐牽涉其他樣態,建議調整上限,並明訂偽造車牌以最高罰即可。另依條例,交通違規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得以沒入車輛,但像是租賃車、出借使用都很好舉證,就不會沒入。
經委員及交通部討論,最終拍板,「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依最高額加倍7萬2000元處罰,且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二次違反規定等3樣態則直接沒入車輛銷毀。此外,過去偽變造車牌都是針對汽車所有人開罰,此次修法針對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也併同以最高額3萬6000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