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槽罐車因時常載運化學及有毒物質,一旦發生碰撞或翻覆事故,就容易起火釀災。根據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統計,去年截至11月底就有76起槽罐車事故,甚至還有事故事後調查發現,不僅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罐槽體變更登記,檢驗人員也未依規定記錄,宛如道路上的未爆彈。
目前國內罐槽車的罐槽體定期檢驗是由交通部委託中華壓力容器協會、社團法人中華勞動協會辦理。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表示,現行一般自小客車逾期未檢驗需開罰900元,但這些裝載危險物品的罐槽體逾期未檢驗卻沒罰則,更有業者逾期1年才去檢驗,甚至未取得合格證就上路,認為主管機關應該檢討法令。
公路局表示,為強化罐槽體檢驗機構查核機制,將請所屬公路監理機關適時增加查核次數,並督促檢驗機構強化罐槽體檢驗人員自主訓練。對於機構檢驗紀錄不實,將依運安會報告查證,若檢驗機構有偽、變造檢驗紀錄文件者或不依規定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或核發不實者,則依規定廢止該檢驗機構檢驗許可,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檢驗許可。
交通學者、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建議,除了運輸前必須經過檢驗機關檢驗認定並記錄,運輸過程也需列管,管理機制包括運輸路線及運輸時段的申請核准,風險大的危險物質運送還需前後車輛導引及追蹤。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表示,最近事故多是駕駛分心所致,應從源頭業者即時監測及管理,像是派遣代駕或同時要有副駕駛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