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鑒於業者聯合漲價行為影響消費者至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擬修正公平交易法,改以事業的營業額做為計算罰鍰方式,加重聯合行為業者罰鍰;也就是說,如果業者藉由聯合漲價獲取不當利益愈高,罰鍰就會愈高。
雖然公平會擬加重罰鍰,但聯合行為成案不易,舉證不易,因此公平會還增列了「寬恕條款」,也就是俗稱「窩裡反條款」,若涉嫌聯合行為事業願協助調查,主動提供事證協助破案,可考慮給予減輕罰則或免責。
而除了對聯合行為業者加重處罰外,公平會也考慮提高獨占業者藉由壟斷行為進行市場不當競爭的罰則。公平會表示,歐盟曾對美國微軟的國際壟斷行為處罰高達上百億元台幣,但如果類似行為在台灣發生,最高罰鍰只有二千五百萬元,罰則明顯過低,所以此次修法將會針對不同違法行為訂定不同罰鍰標準。
另外,公平會也考慮修改結合申報門檻規定。依目前現行公平法以市占率做為申請結合許可規定,如果事業單位結合前市占率達四分之一,或結合後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都必須申請許可,但實務上市占率認定不易,加上世界各國幾乎都以資產或營業額做為認定標準,因此公平會將修法,改以資產或營業額為申報標準,刪除現行以市占率做申報門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