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接續治療就是王道,無論接續什麼藥物,治療前與醫師充分了解、討論,對病友都是有幫助的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內科部胸腔科主治醫師鄭文建分享,一位60歲女性晚期肺癌患者,使用第二代標靶藥物出現抗藥性後,因未發現特殊基因突變,先進行化療;後續追蹤檢查時,驗出T790M基因突變,順利銜接第三代標靶藥物「接續治療」,成功延長整體存活期。
鄭文建表示,健保今年10月放寬第三代肺癌標靶藥物給付於第一線治療,連帶影響部分患者用藥選擇,但並非所有患者都適合最新藥物。因不同年齡、工作現況的患者,對於整體存活期或生活品質的考量不同,甚至個人保險的覆蓋程度有所差異,因此,初確診患者應優先了解自身狀況,並透過與醫療團隊的SDM(醫病共享決策)過程,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療方式。
台灣肺癌以非小細胞癌中的肺腺癌為最大宗,鄭文建說,第3B期到第4期的晚期肺癌,因腫瘤侵犯多處,無法單靠手術根治,因此,患者一旦確診晚期肺癌,建議先接受基因檢測,尋找合適的標靶藥物;若無,則使用免疫療法合併化學治療。
鄭文建解釋,由於標靶藥物有抗藥性問題,若患者希望能延長整體存活期,接續治療能讓晚期患者有機會活更久,尤其以目前醫學進展來看,以第二代接第三代標靶藥物具有治療延續性,有機會拉長存活期。
據台灣及日本研究顯示,採取這種「接續治療」的方式,患者平均存活期最高可達60幾個月,相較第一線直接採用第三代標靶藥物的平均存活期38.9個月,患者整體存活期有機會高出近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