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拍攝歌手蕭敬騰新歌音樂影片(MV),製作單位侵入台中縣野生動物保護區「高美濕地」,還在保護區燒鋼琴,遭保育團體檢舉,由於這種行為觸犯空氣污染防制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能罰款五萬至二十五萬元。
製作單位坦承錯誤,但說不知道該處是保育地,因相中風景優美,大隊人馬到現場「沒看到警告標語,附近有停車場,還有很多人遊玩,有人遛狗、有人在挖地,就像個海水浴場」。
這種說法可信度高不高,民眾可自我判斷。外景隊跑到台中縣,該不會是誤打誤撞到高美濕地,應是事先打聽過,但聽到「濕地」兩字,而沒有想到是保護地,未免過於疏忽。
有媒體稱民眾多數不知道有高美溼地,未必正確。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畫設,目前不但可看到多種生物,棲息的鳥類也多達一百一十七種,已逐漸取代大肚溪口,成為賞鳥人士的新興賞線,受到保育人士關切。
即使真的不「出名」,看到「可供利用的美景」,卻為了創意燒鋼琴,不擔心破壞環境?何況「有人遛狗、有人遊玩」,焚燒行為除了污染空氣,也可能影響公共安全。
當然,拍音樂影片、燒鋼琴未必最可惡,保育工作者常常很遺憾,多數民眾不會「見義勇為」。
把鋼琴搬進保護區,得先穿越「雲林莞草區」再到沙灘地,要走一公里,如無大型機具,至少要兩三人搬運,當時很多人,難道都不知道當地是高美濕地,而加以阻止?
由此可見,台灣的環保、保育教育未落實,甚至是失敗的,必須加強「雙保」教育。
此外,高美濕地有沒有標示、警告牌
?如果沒有,主管機關該受譴責。實際上,去過的人都知道,要進去高美濕地的道路有限,且標示不明顯,但也因此人為破壞較少,生態保護區不出名,也有好處,如今因為蕭敬騰MV的事,大批電視新聞的SNG車蜂擁到現場,吸引一堆好奇民眾看熱鬧,恐怕會更折騰保護區。
希望這種保育、環保新聞,不要只是短期風潮,更希望這樣的錯誤行為,能成為警惕。
李輝煌(南縣新營/保育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