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為確保新聞媒體的合理生存權、建立數位平台新聞付費及廣告收入分潤的制度,立法院各黨團同意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以下簡稱《新聞議價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人工智慧(AI)技術日益突破,國科會為確立推動AI技術與應用發展的方向及做法,已完成《AI基本法草案》(以下簡稱《AI法》),預計近日送行政院。《AI法》涉及AI生成內容及訓練過程中,是否及如何向包括新聞媒體及原創者付費的相關規定,因此與《新聞議價法》有部分內涵重疊。
澳洲政府在二○二一年二月領先全球通過《媒體議價法》,要求谷歌、臉書、LINE等數位平台,在刊登澳洲媒體所產製的新聞內容時必須付費。為此,臉書的母公司Meta表示,將放棄在澳洲推廣新聞的臉書標籤,並對當地使用者在其平台瀏覽澳洲新聞的內容設限,但此舉並未嚇阻其他國家跟進。隨後加拿大也推出新聞議價規範,谷歌在二○二三年底與加拿大政府達成協議,每年向加拿大新聞媒體支付一億加幣(約新台幣二十三億元),美國聯邦及包括加州在內的部分州政府,也決定推出類似措施。印尼今年推出新法,要求電子平台向為其提供內容的媒體付費。
據日前在立法院舉行的一場公聽會,台灣每年的數位廣告收入逾四百億元,其中有六成到八成流入谷歌和臉書這兩大國際平台,造成國內媒體廣告收入大幅滑落。近十年來,報紙廣告量減少九成、雜誌減少八成,威脅生存,而免費取用國內新聞內容的國際數位平台業者,坐擁流量與廣告收入,卻不必落地不用繳稅,非常不公平;主張「新聞有價」的媒體業因此決定推動新聞議價立法。
被定為此議題主責機關的數位發展部,遲遲未推出官方版的《新聞議價法》草案,甚至對在野黨提出的草案版也不積極,令法案在立法院已躺了三年,眼見不公平的媒體經營與競爭環境持續惡化,民間及在野黨持續督促,《新聞議價法》可望及早通過立法程序,早日為新聞議價協商建立法源基礎。
除國際大平台瓜分廣告收益之外,新聞業還面臨生成式AI的挑戰,這些AI工具用大量來自新聞的內容進行模組化訓練,然後直接生成內容取代新聞媒體,而大部分的AI科技企業同樣沒有付費。
對此一不公平的現象,已有新聞媒體開始爭取自身的權益。如《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新聞集團(News Corp),今年與「開放人工智慧研究中心」(OpenAI)達成一項授權協議,允許ChatGPT在未來五年內使用其網站的文章進行訓練,OpenAI須支付包括現金加上可使用其技術積分在內,相當於二點五億美元的代價。
《AI法》只是一個框架,相關配套法案還需要各部會投入制訂,如數位部要就AI應用層面的風險控管提出法案,與AI使用新聞當做訓練材料的新聞議價部分,則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與數位部共同研商。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與《AI基本法草案》攸關我國傳媒環境的健康發展與閱聽人權益應積極推動;從國外例子看來,僅憑個別或少數媒體的力量,無法與國際超級大平台進行協商、議價,公權力必須適當介入,才能為本國傳媒取得有利的談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