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低薪問題難解,勞工好薪酸。日前召開的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會議,要求勞動部先定義「低薪勞工」,再來制定改善低薪的對策。勞動部長何佩珊昨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被問及何謂低薪勞工,她回答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於總薪資中位數3分之2就屬低薪,換言之,若薪資低於3.1萬元,就是低薪族。勞動部補充,推估薪資低於3.1萬元的勞工約120萬人。
勞動部帶頭 開出低薪職缺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邀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會議要求勞動部定義低薪,有定義才能有進一步的政策對應跟支持,她說,下午行政院經發會就要再召開會議,要求何佩珊回答低薪定義。
不過,何佩珊的答案隨即遭林淑芬批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年9月開出的承攬人力薪資僅2萬9261元,另一個職缺薪資則在2萬9261至3.2萬之間,幾乎都在低薪範疇,「勞動部帶頭開出低薪職缺!」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據統計處推估,薪資低於3.1萬元的勞工約120萬人。他說,昨天會議就低薪議題沒有太多時間討論,所以關於低薪定義尚未有定論。
高低薪資 差距4.12倍
黃維琛解釋,台灣的低薪定義,薪資取的是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的3分之2,但OECD其實沒有確切定義要看哪一項薪資,由各國自己選擇、填報。有的國家是看總薪資,有的看經常性薪資,有的國家本國籍、外籍勞工薪資一起列入計算,也有國家是看全時、部分工時勞工,沒有一致性的標準,各國選擇不一樣。
黃維琛說,外界常講低薪問題要解決,邊際勞工已經透過調升基本工資,發揮薪資提升的效果,但到底在什麼範圍屬於低薪?必須先定義低薪勞工,才能知道要幫誰,困難是什麼,對症下藥。而根據主計總處數據,高低薪薪資差距為4.12倍,希望能透過政策拉近差距。
勞團肯定:發揮宣示效果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低薪定義明確化,將發揮宣示效果,並產生經濟達爾文效應,淘汰只能給得起低薪的企業,同時也協助企業認知低薪標準是企業固定的勞動成本,對提升台灣整體薪資來講,短期內絕對有幫助。
戴國榮認為,勞團近年倡議最低工資必須跟上OECD低薪定義,若能掛勾很合理,每年最低工資勢必會跟著調升。如果用低薪招募員工,大家就會知道這不是友善企業,產生無形潛在壓力,進而拉抬工資。對勞工而言,尤其大學畢業生、職場新鮮人也能判斷低薪標準,定義低薪對於提升台灣整體薪資,短期內絕對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