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表示,本次修法共五大方向:將民團訴求的合理調整入法,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職務調整;公共環境、交通應設通用無障礙設計;鑑於身障機構虐待事件,對從業人員身分嚴加限制;與國際公約對齊,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
社家署身障福利組科長吳宜姍表示,「合理調整」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有些身障者因疾病需固定就醫,需要晚一小時上班,或身障考生需要延長考試時間等,草案第十六條要求雇主依身障者個別情形調整,各領域主管機關訂出指引。
吳宜姍說,過去未針對身障機構負責人、工作人員定退場機制,本次草案第六十三條增訂,曾不當對待身障者,應禁止從業,且在地方政府設置專家小組,訂出禁止服務的時間;針對院長、主任、實際照顧身障者的工作人員,訂有消極資格,有不當對待歷史者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