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九日二度裁定加保至一千二百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桃院昨天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歷經近四小時檢辯攻防,法官昨晚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交保夢碎,昨晚坐上警備車前往桃園看守所,編號二三五○。
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因工五擴大案收賄五百萬元,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連日來獲桃園地方法院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二度發回更裁,法官昨晚五時五十七分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鄭文燦涉貪被第三次聲押庭裁定收押禁見。依照民進黨廉政會日前開會決議,鄭文燦遭裁定羈押,立即停權三年,若有更嚴重情節,將再調查進行更嚴厲的處分。如果將來一審判決有罪,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如果無罪,就會撤銷停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