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都更 921前建物容積放寬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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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會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有望加速雙北推動都市更新,推估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修法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的合法建築物」亦適用,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草案明定,《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實施前,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

內政部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表示,921大地震前取得建照,但完工是在921大地震後的建築物,全國共有8216棟,其中66.5%集中於雙北,其餘縣市占33.5%,因戶數多、整合不易,難於推動都市更新,因此提出修法。

警消可組特種協會 影響國防及公安不得協商

此外行政院會昨拍板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開放司法、主計、關務、警察及醫事人員可組專屬特種協會,消防因和警察專業性質不同可分別組織協會,同時放寬協會協商事項、下修協會成立門檻,並增訂課予主管機關對於不得協商情形負有通知協會的義務。

考量各界反映協會成立門檻過高,中央部會以上機關、直轄市、縣市機關協會,以及特種協會,招募會員人數由400人調降為300人;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協會,招募人數由200人調降為150人,以提高公務人員結社機會,並增訂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不得組織、加入協會的規定,強化會務自主。

此次修法也放寬協商範圍,刪除現行「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不得協商之規定,並將「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不得協商,修正為「足以影響國防及公共安全之情況」。

草案亦將爭議裁決委員會的成員,由原先的9人調整為7人,以及將會議主席由原先的爭議裁決委員互選,修正為由銓敘部指派人員為當然主席,減少外界對於爭議裁決公信力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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