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人的行事規範:「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不可發展個人,要有佛光人人間佛教的精神。圖/資料照片
文/星雲大師
(二)僧眾應行(二十條)
1.奉行四根本戒:不殺生而護生,不偷盜而布施,不淫欲而尊重,不妄語而誠實;應以「饒益有情」做為終生奉行之規範。
2.不可寄佛偷生,要發心普度眾生;俗情宜平淡,應將身心安住在慈悲、菩提、自在解脫之上。
3.要堅定「四不壞信」:不信邪教,不看邪書,不和邪人來往,不參與邪事活動。
4.要做一個有道氣的出家人,例如:去傲慢、受委屈;勤作務、惜福報;有悲願、愛佛教;要淨信、真修行;改習氣、養威儀;除嫉妒、寬心量;避譏嫌、遠世俗;勤學習、為度眾;應節儉、要知足;有自制、不放逸;不爭論、無怨恨;淡親情、求內證。
5.求道要有「十無思想」:無財之富、無求之有、無緣之慈、無欲之樂、無住之家、無安之處、無人之眾、無悔之心、無聰之慧、無功之事。
6.不私交信者,平等慈視眾生;不私自向信徒化緣,不做個人請託。乃至不私蓄金錢、不私建道場、不私置產業、不私收徒眾、不私造飲食、不共財往來、不夜宿俗家、不違期剃染、不染汙僧倫等。
7.遵守佛光人的行事規範:「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不可發展個人,要有佛光人人間佛教的精神:「光榮歸於佛陀、成就歸於大眾、利益歸於常住、功德歸於檀那。」
8.要用平常心接受調職、評鑑、獎懲、考核,並且時時奉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眾第一、自己第二;信施第一、自己第二」。
9.對人要慈悲,要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但不可過於情緒護短,私交關懷。
10.不可濫用義工,不可隨意支使信徒;對義工要尊重、教育、提昇,並給予未來發展的機會。
11.性格要和悅,不可以離開大眾,不可以獨來獨往,不可以攀附權貴,不可以「一對一」進出,或只與少數一、二人來往;僧團即是團體生活,僧眾至少要三人以上,彼此和合無諍,才是「僧伽」之意。
12.有意攻讀世俗學位者,可以申請,但必須經過常住有關單位評鑑,不得假借讀書之名,失去僧伽人格。
13.不以經懺為滿足,弘法宜以教師、護士、幼教、音樂師、美術師、語文師、文教、行政、講說、編輯、寫作、慈善、禪修、淨念等方便教化為方向。
14.行事要謙虛、低調,不以「我是師父」自居、自傲,不責罵信徒,不怨怪前輩,不因信徒崇拜、尊重、供養而自我膨脹,失去立場。
15.心量要寬大、人格要崇高、知識要豐富、道心要堅定,要把狹隘的感情擴大、超越、昇華為愛讀書、愛服務、愛修行、愛大眾、愛常住、愛佛教、愛弘法。
16.要有修道人的氣度與涵養,不可說話粗魯、尖銳,不可行事急躁、傲慢,壞人信心。少說無益的話,多提起正念,同道或僧信之間,不談說或抱怨僧團之事。
17.行事、處世不以一己之愛好喜惡為標準,不可陷常住於不義,要有與佛教、與常住同體的觀念。
18.寧可以苦惱、慚愧、庸碌,但不可以耍小聰明,自以為是,抬高自我,傷害常住,褻瀆聖教。
19.要勤勞於各種作務,鍛鍊堅強的意志;要有「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的發心,不以閒暇為滿足。
20.不與被常住革除僧籍的叛道者來往,否則於己於彼,皆為不利。
人生二十最
此外,有一次我在佛光山男眾學部與學生座談時,忽然有感於人生處世,不可能單獨生存,必須過群我的社會生活。尤其學佛更要注意人際之間的共處,因為「佛法在眾生身上求」、「佛法在恭敬中求」,每個人都不能忽視周遭成就我們的大眾。所謂「寬可以容人,厚可以載物」,我們在社會上立身處世,要想贏得別人的尊重,受到別人的歡迎,不能不先把自己修養好。由於當時有感而發,因此寫下「人生二十最」,希望做為佛教徒修身養性的座右銘。現在也一併列出,提供大眾參考。
1.人生最大的敵人是自己。
2.人生最大的毛病是自私。
3.人生最大的悲哀是無知。
4.人生最大的錯誤是邪見。
5.人生最大的失敗是憍慢。
6.人生最大的煩惱是欲望。
7.人生最大的無明是怨尤。
8.人生最大的憂慮是生死。
9.人生最大的過失是侵犯。
10.人生最大的困擾是是非。
11.人生最大的美德是慈悲。
12.人生最大的勇氣是認錯。
13.人生最大的收穫是滿足。
14.人生最大的能源是信仰。
15.人生最大的擁有是感恩。
16.人生最大的修養是寬容。
17.人生最大的本錢是尊嚴。
18.人生最大的歡喜是法樂。
19.人生最大的希望是平安。
20.人生最大的發心是利眾。
「人生二十最」雖然是一種道德的勸說,實際上也就是人間佛教的戒條,如果做不到的話,就不是正信佛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