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避免檢舉亂象衝擊職業駕駛生計,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路口、公車站、併排等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八項微罪不開放檢舉。另外,違規記點限縮為需由當場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將於六月三十日生效。
根據交通部修法,共有八項微罪取消民眾檢舉,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另有五項微罪經討論仍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等。
此外,違規記點限縮為需由當場警察攔檢,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違規記點達六點者,一年可申請一次自費講習、扣抵兩點,修正為一年可講習兩次、扣抵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