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強制信託 總統府決比照

葉怡君 |20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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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怡君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院長蘇貞昌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政務人員計一百三十二人,全部要在四月二十四日前完成信託。總統府也發表聲明,副總統呂秀蓮、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副秘書長卓榮泰、馬永成將比照辦理。

行政院所通過的要點為規範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政務副首長等百餘位政務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非自用性不動產、上市上櫃股票,須向銀行完成強制信託。其中不動產可擇一,自用房屋含基地不必信託,而其他有價證券如債券、存款及基金也都不必納入信託。

不過,仍給予政務人員對已強制信託財產的處分權,但要由政務官以文書、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載明擬管理、處分標的、內容及方式,通報行政院政風室,才可指示受託人(即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處分。行政院要求國內任職的政務官於二十一日前與信託業者完成簽約,海外大使及代表則未設限期,

蘇貞昌表示,此作為是要走在法律的前面,也是展現團隊的決心,行政院所有政務人員都要辦理財產信託,以積極回應人民對政府「廉」、「能」的期待。

雖然總統府宣布將跟進比照辦理,但考試院發言人張俊彥表示,強制信託沒有法源,考試院暫無跟進打算,將視行政院實施結果,再作評估。

行政院雖通過政務官財產信託,但只以實施要點規範,並沒有以法律明訂,外界質疑,約束力不大。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不論是實施要點或法律,行政官員都要接受規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潘維剛指出,國民黨團肯定此舉,但實施要點未明定,徒具形式。

同時,民進黨中央也決定草擬「廉政專章」,規範所有民進黨籍公職人員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及強制財產信託,上至總統、下至鄉鎮市長,都在規範之列。

另外,法務部也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除增訂課以刑責的「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處罰條款外,另增訂信託財產者若其餘財產有異動,應定期動態申報。若財產申報不實或無法合理說明財產增加理由將處以二至十萬元罰鍰,並公布受罰者姓名及受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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