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權責與資源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自一九九九年凍省後即未修改。最近在野黨立委力推修法,朝野繼國會功能法案後,再度就公共政策進行角力。
《財劃法》明訂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比為六比四,凍省後中央將省府占比的百分之十五收入全部收歸國有,地方政府少了原省府撥補的經費後,各縣市財政缺口逐年攀升,平均超過五成,有的甚至達到八成,需靠中央統籌稅款及補助款挹注,由而衍生補助不公的爭議。
總的來說,《財劃法》爭議包括中央與地方財政權責和資源分配不平衡、補助分配不公平、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太過單一以及中央與地方協調不力等面向。這些問題亟需透過修法和政策調整來解決,行政院過去也曾五度提出過修正案,卻都沒有能夠完成,原因就出在政治問題。
過去二十五年台灣歷經三次政黨輪替,地方縣市的藍綠版圖也出現幾輪消長,但往往誰掌握中央執政權,就消極面對《財劃法》修正,反之亦然。所謂「屁股決定腦袋」,朝野換位思考流於雙標,在《財劃法》問題上顯露無遺。
如今可說是推動《財劃法》修正的歷史性一刻,因為中央由民進黨執政,地方縣市國民黨亦占多數,加上立院三黨不過半,且未來兩年無選舉,確實是透過修法以實現財政資源公平分配的最佳時機。
目前中央國稅與地方稅的比重為八比二,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比例約為七點五比二點五,在野黨提案主張修改為六比四,據財政部試算,將使各縣市政府每年增加超過五千億元的收入。
然而《財劃法》修正除了政治上的折衝之外,另還涉及複雜的專業問題。單就中央與地方層面,是要解決垂直不平衡的問題,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同時還存在六都與各縣市的財政不平均問題,過去都是靠中央統籌款來調節,現在若以單一公式來處理,對貧窮縣市並不公平。
還要考慮區域發展的問題。目前台灣已形成幾大都會圈,如雙北都會圈、桃竹苗都會圈、中彰投都會圈等,許多建設都須跨縣市規畫。未來如果只針對個別縣市擴充財政,在本位主義作祟下,會淪為各自為政,不利於區域的整體發展。
應知地方財政自主應該是雙向的,收與支要一起考慮,自治事項與事權也要一併檢討。因此,除了修改《財劃法》,《地制法》也應連動修法,才有助於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同樣不能忽略的,是地方的財政紀律問題,不能因為地方財源擴充了,縣市長變相成為散財童子,重蹈過去苗栗縣政府幾乎破產的覆轍。可見修法中也應有監督機制才行。
《財劃法》長年無法完成修正,是因為它從來不是單純的財政問題,而是複雜的政治問題。既然是政治問題,就回歸政治來處理,這是從修法的時機來看。但如前所述,《財劃法》修正也是專業問題,如何拿捏政治與專業,就看朝野各黨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