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的一個節目介紹著台北市士林區基隆河畔三腳渡的一個「落難神明收容所」。這個收容所主要都是收容一些因為民眾簽賭輸了以後,被忿而斬首、截肢、毀容、丟棄的神像。類似的「落難神明收容所」在台灣其實還有很多個。
看完節目以後,小女兒很無奈的看著我說:「爸爸!當神明還真辛苦!對不對?」我笑一笑,一時也不知道該回答什麼。
既然是賭博,就一定有輸有贏有賺有賠,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一定輸,絕大多數一定賠的,這個道理大家也都清楚。可是綜觀古今中外,大概也只有勇敢又可愛的台灣人,膽敢利用神明簽賭。贏了,演戲酬神翻修廟宇;輸了,遷怒神威不顯,怪罪神明無能。
務實一點說,這一局的權利、義務、利益、報酬都是不對等的。贏了,對當事人來說,豈不是「不當利得」?對神明來說豈不是「圖利他人」?好好一場人神關係怎麼會變成是有點像人對神的威脅恫嚇的行為?人神之間怎麼會既是交易行為又是共犯結構呢?
仔細想想,只能包「贏」的這一局,就是讓我當神明我也不肯的。難怪小女兒會說「當神明還真辛苦」!還真有道理。
今晚在佛堂靜坐。我靜靜的想著,我會不會有時自己不肯精進,然後投機偷懶的把工作轉託給無辜的神明?我有沒有像賭徒一般,燃一柱清香供一盤素果,然後洋洋灑灑列了一個佛菩薩的工作清單,「請求」或「交代」佛菩薩如期完成?
求的是人,不肯「常行精進」的也是人,「當神明還真辛苦」啊!想一想,現在到底是神沒用?還是人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