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文中●是特殊字體系統無法呈現,故在此標注,此字為(上巧下言)。
唐代名僧●光,精於草書,他曾說:「書法猶釋氏,發於心源,成於了悟。」是指書法如同佛法,只向自己心中求,而不依賴外物;亦即不求於傳統,不求於技法,應涉入內心,識得本來面目,便能當下體悟生命之道、書法之道。
此即所謂書法無法,法法皆法、法法非法;將技巧、法則、規範放置一旁,而專注於探求自心的了悟,書法或藝術僅是吾人智慧的精神概念之媒介,重要的仍在自己內心中所充溢著的精神的體悟。弘一法師就宣稱,他的書法作品完全不是出於藝術的考量,而是為了傳播佛理,藉就書法、藉就藝術弘法,書法和藝術創作僅是手段,弘法度眾才是目的;只是,弘一法師在宗教修行中那種專心欣求淨土、律己潔身的心靈境域,便不期然地滲透在他的作品中,且自然而然地流露出他那聖潔的品格氣質。
這種不為書藝而書藝之高;這種不為境界而境界之深;這種不為法(技巧)而無處不得法(技巧)的創作態度,如釋氏和禪宗的法要,全都指向吾人自性的了悟。
故吾人內在那個能思、能感、能知、能應的「心」、「自性」或「本來面目」,遂成為書法創作的本源和本體,則書法創作以「心」、以「自性」及「本來面目」為指歸,為表徵;換言之,書法的藝術創作活動即是展現吾人「心」的內涵,表明「了悟」的境界,參透「本來面目」的旨要。
黃山谷在《題趙公佑畫》中云:「余未嘗識畫,然參禪而知無功之功,學道而知至道不煩。於是觀圖畫悉知其巧拙功楛,造微入妙。然此豈可為單見寡聞者道哉!」
顯然,透過參禪學道,黃山谷窺見了藝術的本源,形式技巧對他而言竟是微不足道的細碎瑣事,他著名的《容題跋》卷一〈跋七佛偈〉更是這種以「心性為本」,以「心法為要」,書法藝術創作最深刻的體會,最高的指導原則:
法法本無法,無法法亦法。
今付我法時,法法何曾法?
執著法,不如無法,要無法而法法皆法,法法無礙,則要有通透的心,了悟的心。
附圖為筆者禪意書法作品三幅,右為「雲深不知處」,中為「深山何處鐘」,左為「小橋流水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