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日下午4點召開台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圖/記者吳亭頤拍攝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環境部今日下午4點召開台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將與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初步討論未來碳費審議程序;多個環團發布聯合聲明主張4點建議,包括碳費以每噸500元起徵,並逐年調升,反對提供企業2.5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台灣及國際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超過5%,以及應在2025年啟動申報及繳納時程。
台灣環境規畫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今日於環境部碳費審議會召開前,發布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指出,在2050年全球淨零排放的國際趨勢下,碳費徵收是基於「汙染者付費」的原則,讓高碳排企業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外部成本,經濟部也應同步啟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抬民生物價。
聲明提到,如同空氣汙染防制費所樹立的「汙染者付費」精神,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負擔;據美國環保署2023年估算,每噸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高達美金190元,換算新台幣約6000元,超出現階段外傳300元的20倍之多。
因此,環團認為,碳費應以每噸新台幣500元起徵,且不應提供優惠費率,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歐盟現今碳價(約每噸新台幣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汙染者付費原則。
此外,環團反對提供2.5萬噸免徵及免費額度,擔心恐淪為「免費汙染額度」,形同向民間社會宣示企業握有「免費排碳的權力」,恐導致負面示範效應,並大幅降低業者減碳意願及成效;據計算,若以500家排放源、每噸排放收以500元計,台灣碳費約將減收60億元,若提供免徵、免費額度,將造成民間觀感不佳、企業減碳成效不彰、政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短收三輸局面。
環團聲明亦主張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且國際與台灣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應超過5%,並摒棄先期專案之使用。
環團指出,多年前環保署核可之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標準過於寬鬆,且不具外加性,形同「垃圾碳權」,若用以折抵碳費,將衝擊台灣碳權價值,傷害碳費的減量成效;至於國際碳權,則必須在碳費費率調升至一定水準後才可開放,且須嚴格把關,避免減碳義務成為碳交易市場中的責任轉嫁遊戲。
聲明最後表示,為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式實施時程,碳費收費時程不應延宕,最晚須於2025年申報繳納2024年的碳費,維持台灣國際貿易競爭力。
環團主張,碳費起徵費率的訂定,應依循逐步反映外部成本、克服台灣工業減碳惰性以及接軌國際碳定價等三大原則,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謂「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達成階段減量目標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