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今日召開「電子簽章法修法說明」記者會。圖/記者吳亭頤拍攝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行政院於今日院會中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以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益;數位部擬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盼從源頭減少假帳號,並配合平台聯防機制,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現行「電子簽章法」於91年4月1日起施行,數位部於去年6月至8月進行修法預告;數位部今日召開「電子簽章法修法說明」記者會時指出,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也有助於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議題,作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的堵詐與阻詐協辦機關,積極從源頭防詐。
數位部說明,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舉例說明,目前在Meta的臉書、IG等社群平台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戶身分確認),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核;待修法通過後,KYC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核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台審核成本。
例如,目前在Meta刊登投資廣告並不需要KYC,而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詐騙,雖已可即時阻斷網域,並在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台上還是會顯示廣告,此時儘管民眾點擊連結只會看到165的防詐警示,不會有實質損失,但仍會造成困擾。
數位部表示,將與金管會、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台就會透過聯防平台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台聯防目標。
數位部長唐鳳進一步說明,透過修正電子簽章法,不只有電子簽章,還多加一個層級是數位簽章,憑證等同印鑑,可以證明是本人親簽。
唐鳳指出,未來主要網路平台(臉書、YouTube、LINE)廣告不是上架後被檢舉才下架,而是上架前就要求數位簽章認證,直接為該則廣告負責;有了數位簽章,若此自然人所刊登之廣告為詐騙,透過聯防通報系統,一次告訴其他平台都要下架,且未來也不容易再去二次刊登。
唐鳳也提到,此作法已與三個主要網路平台進行意見交換,他們也樂觀其成,至於上路時間,假設立委都支持,希望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屆時相關要點跟技術方面會跟著法案時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