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通過「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案,其中,高中女學生生理期可請生理假,並增列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因上述事由致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以零分計算,請假時數超過學期總節數的二分之一者,也不需辦理休學。
勞基法的娩假是兩個月,中教司官員表示,高中生請產假並不比照勞基法,而是坐完月子就可回學校上課。中教司司長蘇德祥指出,這是將性別平等精神融入,首度統一明訂產假等相關規定,可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女高中學生完成學業,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另外,今年八月一日入學的高一學生,「德行成績」修正為「德行評量」,以往分數及等第為主的考查方式,也改為文字敘述,依學生行為事實作綜合評量,並明列評量項目,以量化(獎懲紀錄項目及出缺席紀錄)和質化(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校內外特殊表現、服務學習及綜合評述)並重的學習成長資料,反映學生在校學習情況。
教育部表示,這項新的辦法只適用於高中,至於高職的成績辦法未來也可望跟進修正。
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新修訂的辦法特別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對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評量方式,以尊重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需求。
不過,高中女生可請產假的新規定,也讓部分高中校長擔心。一位女校長認為新規定可能變相鼓勵高中生懷孕,學校執行有點趕鴨子上架,質疑下一步是否要在學校設哺乳室和育嬰室。校長並指出,未來女學生請產假、育嬰假,將留下紀錄,如此的身心壓力,對當事未必是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