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龍鋼鐵允諾如無法減碳百分之十五,每年支付十五億元減碳費用後,環保署環評大會有條件地通過該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段擴建計畫。
由於這是企業支付減碳費用通過環評的首例,具有指標作用,不過,由於缺乏法源依據,若未來企業不履行承諾,環保署將無法可管;而且,中龍董事長會後也吐苦水,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通過,各企業都不知自己的二氧化碳額度,也不知如何分配,若到時達不到減碳目標,只有花錢買碳權。
中龍董事長會說這番話,顯示中龍有履行承諾的誠意,但或許會有其他企業基於成本考量,趕在政府完成碳權、能源稅等法案實施前的空窗期,搶著通過環評,屆時卻不履行承諾。
因此,政府須盡速研擬、通過相關法令,建立市場規則,並與國際碳權交易價格接軌,不但讓企業有法依循,不致無所適從,更可使台灣達到減碳目標。
簡譚(高雄市/環保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