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將核能作為無碳能源選項,院長劉兆玄宣示核四應盡速完工商轉。
在全球二氧化碳減量壓力,急尋無碳能源之際,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代表新政府願意勇敢承擔,並誠實面對此國際能源發展趨勢,顯與前朝政府被意識形態綁死的政策,截然有別。
然而在核四運轉前,有若干課題亟待新政府正視,否則不但無法解決無碳能源需求問題,甚至會重蹈核四廠設施、機組閒置,虛擲人民血汗錢的覆轍。
首先,核電雖屬無碳能源選項,但絕非「潔淨」能源,在最終處置場地難覓之下,核廢料問題是否能妥善解決?其次,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核四廠屬該法公布施行前,已辦理環評的開發行為,自施工、停建迄今復工等不同階段,是否皆已履行相關環評法定程序?
再者,核電廠近年曾發生數起事故,遭監察院糾正,如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輕忽廢水管理,廢水貯水槽採購作業亦規避相關法令,核一廠核廢料運輸車,因司機疏忽致翻落溪底,影響公共安全等,而且,目前運轉中各核電廠的廢水及冷卻水,已對排放口附近海域生態造成衝擊,這些重大事故或弊端,是否均已記取教訓,確保無虞?
此外,台灣位處地震頻仍地帶,已有數條活斷層屆臨周期,加上每年必定肆虐的颱風,核四廠各項結構設計是否足堪負荷?凡此疑慮,均有待新政府在運轉前健檢處理。
楊昌憲(台北市/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