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有「無冕王」之封號,媒體更被封「第四權」,會有如此尊稱,乃因媒體人處事,本於無私、無我、公正,下筆更是「為社稷揮動春秋之筆,伸張正義,捨我其誰;秉良知寫遍天下文章,高枕無憂,何懼之有」。記者下筆的無私,所以無懼,雖然記者無法「一筆定江山」。但是,受到各方尊重。
今之媒體,雖自稱是「第四權」,記者也稱「無冕王」,不過未受尊重,何以故?媒體自己要負很大責任。
檢討原因;首先,媒體人忘記社會責任,將媒體視為個人發洩工具,甚至淪為政黨打手,毫無公正可言。要不就是以他人之嘴,打擊對方,這種借刀殺人殺人之計,明眼人一看便知,但媒體還一犯再犯。
其次是,媒體為商業利益,以聳動言詞、畫面爭取讀者、觀眾,這種處理新聞方式,毫無新聞道德可言。
第三,假平衡,真打擊。報導政黨新聞,為捧某個黨,擔心被指偏心,故意把其他政黨扯入,以示平衡,這種假平衡十分要不得。
第四,與公眾無關的個人隱私,包括某政治人物娶媳婦;某人未婚懷孕;某人離婚;誰欠誰的錢等,無關公眾利益及社會教育的話題,當著新聞炒作,甚至將家務事,搬上電子媒體來討論。媒體常以「民眾有知的權力」來搪塞。試問,這種個人隱私與社會何干?
第五,許多影歌星,以大膽打知名度,毫無羞恥心。雖然電子媒體有分級制,但是誰能保證孩童不會看?也因影歌星作了壞示範,導致價值觀混亂,對青少年而言,會產生效法作用,成了最壞示範。
第六,媒體只求近利,缺乏國際觀。不少媒體常在「雞窩裡」做新聞,彷彿世界只有台灣這塊地方,忘了有世界的存在。媒體的存在,意在傳播世界資訊,「閉關自守」的新聞處理,遲早會被社會淘汰。
第七,負面新聞常被英雄化。例如白米炸彈客、利用刷卡賺錢被神話、明星未婚懷孕等,媒體過份宣染,原本不正常現象,反成正當性。
第八,許多名嘴在電視媒體,信口開河愛罵誰就罵誰,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似乎誰也管不著。電視台對他們的言論,打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來卸責。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藉媒體侮辱、詆譭他人,電視台提供場所難到沒有責任?民主如英國,也不能如此,何況我們更不能藉「言論自由」之名,達詆譭他人之實。
媒體是公器,私用就不對了。媒體經營者雖無法擺脫生意經,但也不能不顧社會責任。有人說社會在變遷,媒體未往「錢」看就跟不上時代。媒體落得如此地步,除貶低自己外,也將「記者」格調降低,更談不上「伸張正義」,令新聞前輩扼腕三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