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6月30日上路,下修為最高時速40公里即為嚴重超速,罰鍰也從2.4萬元提高到3.6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交通部今(28)日針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之「恢復舊制60公里為嚴重超速」做出回應,交通部表示,此規定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本次修法可嚇阻嚴重超速行為,對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助益,民眾提案暫不參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6月30日上路,下修為最高時速40公里即為嚴重超速,罰鍰也從2.4萬元提高到3.6萬元,近期有民眾認為法條過於嚴苛,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能恢復舊制「最高時速60公里為嚴重超速」之規定,已有逾5千人附議。
而交通部指出,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嚴重超速屬惡性違規,「速度愈快駕駛人視角愈狹窄,反應時間愈短」,如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
且交通部查近5年嚴重超速案件分別為8,066件、8,735件、11,853件、15,696件、15,297件,數據顯示有持續上升之趨勢,111年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數更高達9萬多件,顯見用路人輕忽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性。
此外,參考日本交通法規,只要超過速限30公里即納入刑罰並加重處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鑑於我國嚴重超速日益惡化,因此建議參考日本規定,評估嚴重超速比照酒駕納入公共危險罪,以達遏阻之效。
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是駕駛人應遵守之行車規定,更應避免心存僥倖,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將會持續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