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圖為高雄市衛生局前往藥局稽查。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幼兒園餵藥案已偵結不起訴,但期間引發各界對巴比妥藥品安全性關注。衛福部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將巴比妥(Phenobarbital)及苯二氮平類(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本次修正案為加快時程,已縮短預告評論期,預計最快9月上路。
食藥署指出,目前世界多國對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製劑,皆無特殊排除列管規定,6月27日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討論後,決議納管避免濫用及不當使用,共有兩項含上述成分藥品納入第四級管制。
陳惠芳說,此次修正原因之一是法務部決議將作為肌肉鬆弛劑原料藥使用的「1-甲基苯基-1-丙酮」視為毒品列管,若不將其納入管制藥品,未來將無法引進,為接軌法案故修正管制藥品分級;以往法案公告後的預告評論期多為60日,為加速修正期程,本次修正草案預告評論期縮短為14日,加上後續行政流程,預計最快9月公告上路。
陳惠芳說,若未來正式公告,自公告日起,有留存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製劑的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她也說,若要針對納管藥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向衛福部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使用;藥品的輸入、輸出、製造、販賣及購買使用等事項,也須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否則將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