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油價將漲,衍生不正常囤油現象。台中市一家民營加油站涉嫌非法囤積汽油,台中地檢署昨天表示,若涉及公共危險,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表示,依石油管理法,設置儲油槽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可,若衍生出公共危險問題,業者最重將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若以大型油桶購存汽油在車上,一樣也會觸犯公共危險刑責。
台灣中油公司昨天公布,最近提油量已超過四月分每日平均量增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加油站全台有六百家,其中,日均量還超過十公秉特別異常的全台有四十二家,中油將進一步調查是否非法囤油。中油表示,為杜絕弊端,若加油站需求增幅超過四月分平均量百分之二十,需出具銷售證明。
另,台中市查獲違規囤油加油站,市府經濟發展處長黃晴曉昨天表示,除已開具十萬元罰金外,油品經化驗證實為合格油品,中油同意依牌告價全數回收,統計違規囤油量共三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公升。
民眾若發現有違規囤油情況,可撥打○八○○三○○八一八免費檢舉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