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北市私幼巴比妥疑雲持續釐清中,食藥署先前針對「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藥物」是否加強納管舉行專家會議研議。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昨表示,經專家討論後,決議納入第四級管制,持續生產中的藥證苯巴比妥有六張,苯二氮平則有十張,若醫事單位未依規申報,可裁罰三至十五萬元,未設置簿冊登載則裁罰六萬至三十萬,最快十月上路。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委員參照世界先進國家管理現況後,共同決議將「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藥物,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預計七月中可公告施行細則,並送請行政院核定。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定期申報;若為醫藥研究、教育用途,須事先向衛福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