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兔賽跑故事貶的是兔子,褒的是龜。可仔細想想,好像不是這回事了。
龜兔賽第一要貶的應是組織者。龜與兔,一個兩棲弱於行走,一個草食長於奔跳,兔一跳,龜則百爬而不可達。兩者競跑,未戰而知果,不賽而見分曉。為何組織者視常識而不顧,滑天下之大稽,而後提天下人之耳呢?
龜兔賽第二要貶的應是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種冒險精神理性根據在於:一是有遇不上虎的可能,二是有遇虎而不被虎吃的能力和幸運,三是要達目的不可回避的勢在必搏。如果沒有這三點,恐怕只能是用愚而莽來稱謂了。
龜兒與兔賽跑,只能是莽恐不堪匹,只能說是愚不可及,當然若是想賣醜以博成名,以取小利,則另當別論。
龜兔賽第三要貶的才能是兔。我們常以兔為例勸人凡事不可驕傲自滿、得意忘形、半途而廢。其實兔子該貶的應是不擇對象隨選對手,更應貶的是輸給烏龜還紅眼出淚。龜兔賽跑,快慢無須驗證,更無須話一二計成敗。
龜兔賽跑,誰之錯?龜、兔?還是未出場卻存在的組織者?當然,不可能是寓言所告訴我們的要堅持不懈的道理。
把龜的勝利寄托在兔的長睡不醒上是種錯誤,把兔的失敗掃結於龜的堅持不懈也是種錯誤,組織龜兔賽跑無視對象、無視規律,更是種錯誤。龜和兔就沒有其他可比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