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印尼看護工宜加,因為在印尼的父親心臟病開刀,急須新台幣二十萬多元,情急下於去年五月十八日中午,在台北車站一家精品店偷了值三萬多元的國際電話卡,企圖轉售時被捕,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宜加如經判決確定,不是去坐牢就是付六萬元罰金,且立刻被驅逐出境;由於她在台還有近一年工作期限,若無法繼續工作,父親的醫藥費將更無著落,急得想自殺,雇主為她寫上訴狀,爭取一線機會。
合議庭評議覺得她犯錯固然不該,但被竊商家已原諒,且情有可憫,決定「擋」下案件一年,等到今年五月二十日宜加在台工作期滿前夕再說。五月十六日宣判,給予宜加兩年緩刑,使她能在工作期滿日順利返回印尼;審結那天,宜加站在法庭門口淚流滿面,頻頻向法官鞠躬致謝。
看到這則新聞心裡好感動,不知這是否台灣首例?法官的仁慈給了宜加一條生路,也改變了她的一生和家庭。
其實,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因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因應人類社會而制定,所以當以「人權」為出發點,合議庭法官的仁慈,為台灣的司法人權豎立了典範,值得公務人員學習。
筆者相信,身在公門好修行,一念之善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有道是「人心存善,生活無礙」,即使是死板的法律,也會因人讓它有生命力。希望新政府能以人權為依歸,讓台灣各方面展現活力。
逸風(新竹市/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