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賦予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的法源依據,在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簽訂或機制建立前,人民幣在台的管理及貨幣清算,由央行會同金管會訂定辦法。央行表示,初期先採行單向兌換,限額為人民幣二萬元。
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明定,人民幣攜入的限額由金管會規定,超過的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央行副總裁周阿定表示,陸客來台觀光時,可兌換人民幣,現在限額為人民幣二萬,沒用完的新台幣可再兌回人民幣。他也說,並未限制只有陸客才可以兌換人民幣,民眾只要手中有人民幣就可以去銀行兌換。
至於「初期」的時間多久,周阿定表示,實在不知道,但會盡快解決貨源問題,只要有穩定的人民幣貨源就可以開放雙向兌換。
央行官員指出,台灣本島銀行只要具有「辨識」和「拋補」人民幣的能力,七月起,都可以申請承作人民幣兌換業務。